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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宣传手册
时间:2018-08-14 被阅读: 发稿人:admin

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株政经金办发〔2018〕11号),搭建政府(市区两级)、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四方合作平台,设立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效应,以补偿基金项下的信用贷款支持我市优质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发展。

一、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优势

(一)无抵押。对我市优质中小微企业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可能存在信用风险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一定的抵质押和反担保措施。

(二)低成本。银行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

(三)高效率。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年度授信额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每笔贷款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贷款发放到位。

(四)低风险。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双重把控,风险较低。

二、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

补偿基金优先支持“中国制造2025”、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市100家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株洲市“中小工业企业100强”、“十百千”工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高新区“瞪羚企业” 、进出口企业和三大动力产业配套上下游企业。下列企业不予准入:

1. 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

2. 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少于2年(含本数)的;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万元,高于2亿元的;

4. 近两年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 最近年度连续两年亏损的;

6. 近两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正常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有银行贷款逾期、银行欠息未还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7. 企业有虚假交易和骗取银行贷款、出口退税、政府补贴等不诚信行为的,近两年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

8. 贷款资金用于高利贷、房地产、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或技改升级、投资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的。

三、“白名单”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经区级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银行推荐,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拟扶持企业信息表》。

(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并分别汇总后报企业所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部门由财政、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进行审议。

(三)各区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核定。

(四)登报公示。

四、企业办理贷款流程

(一)发布需求。“白名单”对外公示后,名单内企业应加入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的株洲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微信群(以下简称“@贷”群),@贷群主由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入群企业代表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每家企业限报1人),群名片统一为“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白名单”企业如有融资需求时,应在群内@基金管理机构,“      企业需融资      万元”。

(二)推荐机构。企业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表》。基金管理机构核实配套补偿基金规模后,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推荐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

(三)授信审批。企业按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授信额度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每笔贷款审批并发放到位。

五、贷款约束

(一)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每年只限一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应按照贷款合同要求,如期还本付息,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短期流动资金缺口。

(二)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文件,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出口企业改变出口回款路径等影响银行权益情形的,合作银行有权提前中止和追讨贷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恶意到期不还款或通过不法手段造成贷款损失的企业,将企业失信行为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并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

基金管理机构联系人:杨洁,电话及传真:0731-28610016,联系邮箱:552376527@qq.com。

 
附:

《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株政经金办发〔2018〕11号)